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三亞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反映本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以及三亞市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如下:
文件標題、索引號、發文機關、發文字號、主題詞、主題分類、成文日期、發布日期文件狀態、效力說明。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三亞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三亞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4個一級類別,以及機構概況、領導信息、部門文件、計劃規劃、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其他專項信息、政策解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問答10個二級類別。
(二)公開方式
1.線上渠道。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網址為:http://www.buywang.cn/kjgyfzwsite/zfxxgk/newxxgk.shtml。
(2)通過政務新媒體(微信公眾號:“三亞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

2.線下渠道。
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查閱辦公地址為:三亞市吉陽區吉陽大道273號云港互聯網創業基地2號樓4層,聯系電話:0898-88271201。
3.其他渠道。
通過新聞、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宣傳和發布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根據《條例》規定精神,本單位依申請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現有的,不需要進行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部門
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黨政辦公室負責受理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地址:三亞市吉陽區吉陽大道273號云港互聯網創業基地2號樓4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898-88271201傳真:0898-88271201
郵箱:sykegongwei@163.com
(二)申請方式
1.網絡申請
申請人登錄三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選擇部門——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三亞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本單位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本單位郵寄或送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表》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單位按照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于本單位公開或者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有關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
三亞市科技工業發展委員會,投訴舉報電話:0898-88271201,電子郵箱:sykegongwei@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