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旅游市場經營行為
維護旅游市場發展秩序
6月15日起
由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
《三亞市旅游市場違法經營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4年修訂)》
(以下簡稱《辦法》)
正式施行
《辦法》共包含18個條款
主要涉及舉報獎勵機制、舉報途徑、
受理范圍、處置流程、獎勵標準等多個方面
鼓勵社會公眾依法舉報
旅游市場違法經營行為
最高獎勵20000元!
《辦法》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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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圍有哪些?
(一)旅游經營者未按規定取得經營資質的;
(二)旅游經營者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
(三)旅游經營者強迫交易的;
(四)旅游經營者提供不合格的產品或服務的;
(五)旅游經營者銷售鮮活海鮮、水果、珠寶等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六)旅游經營者虛假宣傳的;
(七)旅游經營者存在缺斤少兩等價格違法行為的;
(八)旅游經營者為獲取利益而進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
(九)其他旅游市場違法經營行為。
二、獎勵標準如何確定?
獎勵金額根據被舉報行為受到的行政處罰種類確定:
(一)處以警告、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總計金額不足1萬元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總計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至5萬元(不含5萬元)的,給予舉報人800元獎勵;
(四)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總計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總計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不含20萬元)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總計金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至30萬元(不含30萬元)的,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總計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八)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九)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給予舉報人1.2萬元獎勵;
(十)處以行政拘留的,給予舉報人1.5萬元獎勵;
(十一)被認定為犯罪的,給予舉報人2萬元獎勵。
注:同一舉報人每年可獲得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2萬元。
三、獎勵領取方式?
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賬戶信息。逾期未提供的,視為自愿放棄領獎。
市旅游主管部門應自收到舉報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賬戶信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實舉報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賬戶信息,核實無誤后,將獎金匯至舉報人實名認證的銀行賬戶。
四、舉報人可通過哪些途徑舉報?
(一)三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包括電話撥打12345(24小時值班政府服務熱線)、上傳舉報信息至微信公眾號“三亞12345”、發送舉報短信至0898-88912345;
(二)“三亞放心游”平臺,包括“三亞放心游”微信公眾號、小程序和支付寶小程序等相關網絡平臺。平臺將舉報信息轉至市熱線辦。
(記者李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