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廳關于征集
浮標、深海坐底試驗方艙等海洋監測設備共享需求的公告
各涉海單位:
為深入落實海洋強國戰略,發揮我廳海洋觀監測設備、深海試驗平臺的公益服務效能,充分利用現有海洋基礎設施資源,助力全省海洋科技創新發展。現面向全省涉海單位公開征集海洋浮標、深海坐底試驗方艙等海洋觀監測基礎設施共享使用需求。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需求征集,旨在面向各類海洋創新主體提供海洋觀監測設備測試、深海裝備海上試驗、海洋數據觀測等公益服務。降低海洋科研試驗成本,提升研發研發效率,加速海洋觀監測技術和深海裝備科研成果落地轉化,賦能海洋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要求
(一)資質要求。申報單位須為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涉海企事業單位,資質齊全、運營規范。
(二)合規要求。申報的觀監測設備試驗內容,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政策規定,申報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無涉密內容,均可公開使用。
(三)內容要求。申報單位需完整、清晰填報項目信息,說明試驗海域范圍、核心試驗內容、試驗所需基礎條件、預期成果目標等,并明確所需設備平臺類型、具體使用時段、觀測要素等關鍵技術參數。
三、申報時間及報送方式
(一)申報時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5日17:00止。
(二)報送方式
1.線上報送:將所有申報材料整合為PDF壓縮包,統一發送至指定郵箱。郵件標題嚴格按照格式命名:【設備共享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報送郵箱:403327205@qq.com。
2.線下報送: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海口市龍華區友誼路21號)。
(三)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周
聯系電話:15501857855
四、其他事項說明
(一)使用周期分類。申報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填報:短期使用(單次航次,1–3個月)、長期定點觀測(6–12個月及以上)。
(二)數據匯交要求。項目試驗產生的各類海洋觀監測數據,需按要求統一匯交。海南省海洋廳可無償用于海洋監測、海洋防災減災等公益工作。
(三)使用規范要求。申報單位僅限自身項目合規使用獲批設備平臺,嚴禁擅自轉租、轉借設備;嚴禁私自改造浮標、試驗方艙等設備硬件結構;嚴禁在試驗海域開展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違規勘探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申請表
海南省海洋廳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