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三亞市企業防疫工作補貼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衛〔2022〕156號)
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
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規〔2022〕13號)和《關于印發<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的通知(三府辦〔2022〕141號)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三亞市企業防疫工作補貼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三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企業防疫工作補貼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規〔2022〕13號)和《關于印發<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的通知(三府辦〔2022〕141號)文件要求,做好企業申報本企業防疫工作補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納稅,經營范圍為零售、餐飲、住宿企業、經營性文化旅游和娛樂場所、機場、港口碼頭、冷鏈,且目前仍存續經營的企業(近一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信等行為)。
二、補貼標準
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購買口罩、測溫槍、消毒劑等防疫物資以及進行防疫消殺等支出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申報方式
(一)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理委員會)指定部門在“海易兌”平臺(惠企平臺)開通申報渠道,公開咨詢電話,統一受理補貼申請,嚴格審核確認后向各區財政局申請資金進行撥付,由市財政給予各區補助。
(二)所需材料:
1、三亞市企業防疫工作補貼申請表;
2、三亞市企業防疫工作補貼申報清單;
3、防疫物資或服務采購合同(雙方蓋章)、采購款支付憑證、發票和相關應用場景圖片(以上掃描成PDF格式,按申報順序排列,申報清單中申報的物資或服務缺乏佐證材料將予以核減);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四、申報時限: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項:
(一)三亞市企業防疫工作補貼在申報受理有效期內同一企業每三個月可申報一次,每家企業最終可獲補貼不超過其應享受的上限金額。企業實際申報時間將按受理單位接收到企業申報材料的時間確定。
(二)企業所采購的防疫物資和消殺服務等均需在三亞市內的生產經營場所使用,所申報的采購金額必須已經完全付清,且所提供的相應采購合同、支付憑證、發票、應用場景圖片等必須完整清晰,否則作退件處理。
(三)對于虛報瞞報材料獲取補貼等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