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關于
印發三亞中央商務區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十條措施的通知
三商管字〔2021〕167號
各處室、各園區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三亞中央商務區人才引進及服務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切實解決園區用人單位引才、育才、留才、服務人才的難點和堵點問題。現將《三亞中央商務區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三亞中央商務區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十條措施
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三亞中央商務區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完善三亞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商務區”)人才引進及服務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切實解決園區用人單位引才、育才、留才、服務人才的難點和堵點問題,結合三亞中央商務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適用的范圍為:符合園區“4+2”產業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三亞中央商務區,并開展實質性經營的相關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其全職引進、柔性引進的人才。
本措施所稱“高層次人才”參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
一、全方位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才
1.給予園區用人單位引才補貼。2020年1月后,與園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補貼,補貼由園區財政承擔,依據繳納社保滿6個月、18個月后分別按照40%、60%比例發放。補貼指導標準為:
A類人才100000元/人;
B類人才80000元/人;
C類人才60000元/人;
D類人才40000元/人;
E類人才或50歲以下全日制博士20000元/人;
45歲以下全日制碩士10000元/人;
40歲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級職稱或一級技師8000元/人;35歲以下全日制大專或初級職稱或二級技師6000元/人。
以上補貼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報。符合本措施規定從外省引進但不在海南繳納社保,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年收入達30萬人民幣以上且上年度個稅3萬元以上的人員,與園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務滿2年后可參照學歷補貼進行申報。
2.給予園區用人單位招聘補貼。引進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年收入達30萬人民幣以上且全職服務1年以上的人才,按其支付給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費50%給予企業引才補貼,單個人才招聘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年度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
二、鼓勵園區用人單位儲備人才
鼓勵園區用人單位搶占人才儲備先機,凡是園區用人單位引進實習生,可按人數申請補貼,園區同一用人單位每年的補貼不超過10萬元。補助最長不超過半年(含),實習期不足一個月的不予以補貼。補貼指導標準為:
在讀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
在讀碩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
在讀本科生1000元/人/月;
在讀專科生800元/人/月。
三、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成立工作站
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在園區落戶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在省級資助的基礎上,根據省級資助總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留園創業
鼓勵國內外高校畢業生留園創業,支持畢業5年內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到園區干事創業。對首次在園區注冊,實質性運營半年以上并帶動就業人數5人及以上(具有勞動合同,在本園區購買社保且實質性參與工作的人員達到5人及以上,且該情形持續時間六個月以上)的創業人員,給予6萬元的創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并公示結束后,自注冊之日起算按實質性運營6個月、12個月分別發放獎勵金額的40%、60%。
五、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柔性引才
園區用人單位聘用經市縣或園區人才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來瓊工作期間因公往返內地可享受交通補貼,同時,每年可享受一次為期一周康養服務。
交通補貼及康養服務均按以下補貼指導標準:
A、B類人才參照20000元/年標準給予保障;
C、D類人才參照16000元/年的標準給予保障;
E類人才參照10000元/年的標準給予保障。
六、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搭建培訓體系
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構筑現代企業培訓體系。支持企業和社會力量成立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導向的職業培訓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并實質性運營滿12個月后可給予該職業培訓機構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補貼。
七、搭建園區引才服務平臺
搭建園區引才招聘平臺,在園區注冊且開展實質性運營的企業,可免費共享園區統一對外的招聘平臺,共享人才資源。入園企業可通過共享平臺免費發布招聘崗位,搜索簡歷等招聘服務。
同時園區牽頭與省內各高校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園區用人單位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向園區申報實習生崗位需求,由園區統一向各高校發布崗位人才征集,定期輸送優秀高校生到園區工作,協助企業儲備人才。
八、提供優質的醫療保障
對園區內的高層次人才及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0萬人民幣的人才,由園區統一協調在三亞市內三甲醫院開設綠色醫療服務渠道,便利就醫。
九、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對園區內的高層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25萬人民幣的人才,優先享受園區人才房租賃,具體實施細則另行通知。
十、優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對園區內的高層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25萬人民幣的人才,其隨遷子女在小學階段可申請享受園區公辦小學學位,其隨遷子女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及高中階段就讀于海南省內的民辦學校(含國際學校),按每年繳納學費的50%,給予每個家庭每學年不超過50000元的教育扶持。
對重點引進的企業及人才,在此措施的基礎上,按“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根據省委人才辦發布的通知動態調整,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根據試行情況適時作出調整。本措施與園區出臺的其他扶持政策重疊部分,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本措施實施中如有虛假申報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各類獎勵補助資格,追繳獎勵補助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措施由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