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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國際旅游島
人才創業基地入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國際旅游島人才創業基地入住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六屆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國際旅游島
人才創業基地入住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三亞國際旅游島人才創業基地項目(以下簡稱“人才基地項目”)入住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招賢引才工作力度,切實解決人才住房困難問題,營造服務人才工作的濃厚氛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為在三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登記備案,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型旅游類企業及其員工。
第三條 申報方式
申報方式分為單位申報(員工集體宿舍)及個人申報兩種。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單位申報應滿足以下條件
在三亞市合法登記注冊,且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類企業。
(二)員工個人申報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或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夫妻中任一方為旅游從業人員,在三亞旅游類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且在三亞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3.夫妻雙方均未在三亞享受過保障性住房,且在三亞市無自有住房;
4.遵守《三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報程序
1.申請:單位申報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闡述單位的整體概況、人員構成、住房需求及分配方案等)。
2.審核: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旅游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
(二)個人申報程序
1.初審: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對其申請材料及資格進行初步審核并對合格人員進行公示7天。
2.復審: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其材料及申請資格進行聯合審批,各負其責。
3.終審: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終審并對合格人員公示7天。
第六條 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一)單位申報的需要提交單位的書面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資料。
(二)個人申報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婚姻關系證明;
3.申請人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書;
4.社保記錄和工作證明;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復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條 在租住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保障對象住房的租住資格:
(一)單位或個人已經自行解決住房的;
(二)調離本市或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三)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四)其他違反租賃合同的。
第八條 人才基地項目入住后續管理
(一)保障對象入住該項目后,其租期、租金、物業費等后續管理,均按照《三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管理暫行辦法》(三府〔2015〕67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保障對象租住該項目住房滿六年后,可申請購買所租住的住房,其具體事宜如下:
1.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具備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具備高級技師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4)具備總監及以上崗位級別。
2.由保障對象自愿提出申請,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統一審核后,市住建局核準后,報市政府審批。
3.購買價格應綜合考慮決算成本,購買時同類房的成本水平等因素報市政府確定。已支付并發生使用的租金不計入購房款內。
4.保障對象在購買住房并足額付清購房款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我市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統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5.保障對象購買該項目住房后,無需再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但須按物業管理規定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其后續及監督管理將參照我市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執行。
6.該項目住房所有購房款,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上交市財政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可統籌于財政預算作為政府采購服務的資金來源。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