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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營商環境建設局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持續優化和改善營商環境,確保項目建設手續辦理閉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啟用勘察設計成果數字化交付與審查系統的通知》(瓊建科函〔2022〕372號)等相關規定要求,現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均應在海南省勘察設計成果數字化交付與審查系統完成。線下出具的審查合格書,不得作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辦理、施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驗收及備案的依據。確需對已出具的圖審合格書內容進行補充說明的,原圖審機構可出具圖審說明文件。
二、具體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技術依據應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要求。
(一)既有建筑改造項目(不改變場所使用性質),當條件不具備或執行現行強制性標準確有困難時,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可以按照不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進行設計、審查、施工。除上述情況外,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和我省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建造;確有困難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建設單位組織海南省專家庫或省勘察設計協會專家庫中的專家“一事一議”,對項目進行技術論證,經到場四分之三以上專家同意后所形成的技術論證意見作為設計、審查、施工依據。技術論證意見應明確既有主體和續建(改造)部分適用的標準以及采取的加強措施等內容,設計單位應將技術論證意見的技術要求落實到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設計單位出圖時適用的標準規范等依據。
(二)對因土地、規劃等前置問題導致“未批先建”,并經行業主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同意補辦審批手續的項目,按實際情況分類處理。
1.項目已基本完成建設的,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出具規劃許可文件時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審查、施工。
2.項目依然處于在建狀態的,在既有主體建筑部分經房屋安全鑒定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應當按照現行國家和我省工程建設技術標準進行建造;確因技術問題(違反政策文件要求的除外)無法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劃許可文件的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審查時,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建設單位組織海南省專家庫或省勘察設計協會專家庫中的專家“一事一議”,對項目進行技術論證,經到場四分之三以上專家同意后所形成的技術論證意見作為設計、審查、施工依據。技術論證意見應明確既有主體(如已基本完工)和續建(改造)部分適用的標準以及采取的加強措施等內容,設計單位應將技術論證意見的技術要求落實到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設計單位出圖時適用的標準規范等依據。
(三)已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且項目在建情況下,因規劃調整導致設計變更可按原有關部門的規劃批準文件批復時執行的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審查、施工。已竣工驗收的項目規劃變更,參照第(一)條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情形有關要求執行。
(四)已組織專家技術論證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勘察設計成果數字化交付與審查系統中上傳詳細情況說明、專家技術論證意見等佐證材料,并加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公章。
三、監管要求
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中發現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確實存在上述行為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規定,依法依規處置。
四、免審情形
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推行施工圖審查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試行)》(瓊建科〔2023〕64號)中免于審查正面清單的工程設計企業,其設計項目免于施工圖審查。建設單位可自行確定項目是否委托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免于審查的施工圖也應在新圖審系統上登記備案。
三亞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30日
(聯系人:林曉靜,彭思洋;聯系電話:38210260,88260019)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三亞市重大項目推進辦公室、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務區管理局、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