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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實施特殊時期醫療保障待遇的通知
三醫保〔2020〕17號
各中小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帶來的經營困難等問題,根據《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延長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就支持我市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實施特殊時期醫療保障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緩繳納醫療保險費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可延期辦理,最長可延長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辦理補繳疫情期間中斷繳納醫療費用的,不收取滯納金。
二、保障疫情期間醫療保險待遇
我市各中小企業因疫情期間中斷繳納醫療保險的,其職工疫情期間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可在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待疫情解除后,于三個月內補繳醫療保險費用的,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報銷。
三、保障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醫療待遇
根據省醫保局會議精神,遵循“凡確診或疑似患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財政和醫保基金綜合保障的原則”,職工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其在救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和財政補助承擔,且不計入個人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三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