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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三亞市財政局
關于明確三亞市自主就業及靈活就業退役士兵相關補助標準的通知
三退役軍人〔2021〕136號
各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育才生態區民政局、各區財政局,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根據我市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我市原有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文件《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見》(三府〔2013〕213號)已廢止。目前,國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正處于改革期,為繼續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持政策的相對連續性,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期間我市自主就業及靈活就業退役士兵相關補助標準明確如下:
一、補助對象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對象為:2021年3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且不屬于逐月領取退役金、退休、供養等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在部隊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2、靈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就業補助對象為2021年3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在部隊退役時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回到地方后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經本人申請確認后的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準
1、對2021年3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且不屬于逐月領取退役金、退休、供養等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在部隊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除部隊給予每人每服役1年4500元的一次性退役金外,我市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每人每服役1年不低于5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現階段的標準為每人每服役1年5500元。
2、對2021年3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在部隊退役時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回到地方后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經本人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確認后,允許靈活就業,按其每服役1年16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選擇靈活就業的退役士兵,必須在當年我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開選崗前,完成個人申請。
3、服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補助標準隨我市今后經濟發展情況逐步提高,并保持不低于全省統一調整標準,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列入預算安排,確保經費足額發放。
三、資金保障
我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即省級財政負擔30%,市級財政負擔70%;我市靈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市級財政部門要將補助資金足額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并將省級下達和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確保按時足額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由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育才生態區人員由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負責)于每年度的8月1日前發放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發放原則上與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資金預算等原因確須延至下一年度發放的,應當向退役士兵說明情況,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
請各單位認真執行以上標準和規定,切實保障廣大退役士兵的權益。
三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三亞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