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三亞市) |
| (第 二十八 批 2019年 8 月 20 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 204 |
X2HI201908100085 |
三亞市吉陽區商品街四巷2號、6號的兩家飯館有油煙污染,晚上營業時間較晚噪音擾民。 |
三亞市吉陽區 |
大氣、噪音 |
2019年8月11日15時,三亞市吉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來到商品街四巷2號、6號現場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
屬實 |
(一)針對商品街四巷2號“鮮蛙坊”餐飲店排煙管道泄露造成油煙污染的問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當場責令當事人于8月15日前做好油煙管道密封整改,并將邀請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該店排放的油煙進行檢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根據檢測結果做下一步的處理。 |
無 |
| (一)商品街四巷2號飯館為“鮮蛙坊”餐飲店,該店裝有油煙凈化器,并設有高空排放的排煙管道,排煙管道相接處有油煙污跡,油煙有泄露的現象;該店營業時間至凌晨,夜間營業可能存在噪聲擾民問題。 |
(二)針對商品街四巷2號“鮮蛙坊”餐飲店夜間營業噪聲擾民的問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責令店家:一、夜間營業期間務必提醒客人不得大聲喧嘩;二、營業期間要把大門和包廂門窗關上,減少噪聲。店家承諾,將提醒到位,并及時關好門窗,減少噪聲傳播途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邀請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夜間營業時抽煙機噪音進行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進行下一步處理。 |
| (二)商品街四巷6號為渝豐賓館,該店未經營任何餐飲項目,與該店相鄰的一個是藥店,一個是美容店,都不是信訪人所訴的餐飲店,與信訪內容商品街6號“有油煙污染,晚上營業時間較晚噪音擾民”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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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
X2HI201908100222 |
三亞西島大洲旅業有限公司未通過環境評估也未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就私自在三亞市天涯區西島上新建游客碼頭及4萬多平方米的酒店群作為營利使用。自從三亞西島大洲旅業有限公司經營西島以來,為擴大其經營,建造了許多未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未通過環境評估的建筑,極大地破壞了西島的整個生態環境,例如新建的游客碼頭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新建的4萬多平方米的酒店建筑群,污水直排大海,污染海水、沙灘。 |
三亞市天涯區 |
水、海洋 |
2019年8月11日15:30,我市天涯區政府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旅游文體局、三亞珊瑚礁保護區管理處及區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核實。經查,情況如下: |
屬實 |
(一)對西島景區違法建筑采取的處理措施 |
無 |
| (一)西島景區陸域建筑群情況 |
目前已完成西島景區違法建筑拆除面積共14957.17㎡,其中包含拆除劍麻酒店和涉及保護區范圍的部分即最高潮位線向陸一帶30米全部建筑物;對其在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批復手續的情況下已開工建設的行為下達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并處罰468.369萬元。 |
| 西島景區為申報5A級景區,啟動景區升級改造項目,升級景區設施。三亞西島大洲旅業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開始在西島景區內拆舊建新,對西島景區的陸域建筑進行升級改造,陸續在西島陸域建設,建成建筑總數19棟,建筑面積50820.34㎡。建成的19棟建筑中有1棟屬酒店性質(劍麻酒店建筑面積約4054.3㎡,已依法拆除),其余均屬旅游配套建筑。該景區建設中涉及三亞國家級珊瑚礁保護區面積696㎡。上述建設內容均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批復等手續。 |
剩余的違法建筑體量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無法確認現狀拆除情況是否超出原有體量和范圍,如繼續拆除可能會造成超體量或超范圍過度拆除。下一步將按照市長辦公會議紀要125期“按程序報請上級相關部門審批后,依法完善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若上級相關部門不同意補辦規劃報建手續,則依法拆除新增建設的項目”的要求,待西島公司按程序報批后,再按報批的結果,確認是否繼續拆除。 |
| 2018年12月7日,天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現該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西島景區已建成建筑19棟。當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并于2018年12月17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天綜執罰決字〔2018〕第150號),責令其三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2018年12月24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行為,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天綜執決字〔2018〕第150號),對其違法建筑實施強制拆除。 |
(二)對西島景區采取的處理措施 |
| 2019年1月21日,天涯區生態環境局對其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批復手續的情況下,已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并于當日下達《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天環責〔2019〕2號),責令其停止建設。2019年3月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天環罰〔2019〕9號),對其處468.369萬元罰款。 |
2019年6月6日,天涯區生態環境局針對該公司的上述項目在未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批復手續的情況下建設碼頭和電瓶車道的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建設并處1,480,660.4元罰款。目前該項目已停止建設。 |
| 2019年3月20日至5月10日,該公司自行拆除違法建筑11處,拆除建筑面積6300.27㎡。2019年5月19日至23日,天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拆除違法建筑4處,拆除違法建筑面積計8656.9㎡。至此,合計拆除違法建筑15處,合計拆除建筑面積14957.17㎡,其中包含拆除劍麻酒店和涉及保護區范圍的部分即最高潮位線向陸一帶30米全部建筑物。西島景區剩余7處建筑未拆除(分別為商業街、冬季游客中心、夏季游客中心、潛水中心、宿舍樓、綜合服務中心和東門宿舍變電房),剩余建筑面積約35863㎡。 |
(三)對西島景區污水的處理措施 |
| (二)西島景區游客碼頭情況 |
天涯區正在西島建設日處理量為1600噸/天的市政污水處理廠,計劃收集西島社區和西島景區的生活污水統一進行處理。目前,該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為95%,預計2019年10月投入使用。 |
| 西島景區游客碼頭包括夏季游客碼頭和冬季游客碼頭,由三亞西島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建設。游客碼頭均已辦理海域不動產權證書,游客碼頭建設區域均在審批范圍內,未超出海域審批界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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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9日,原三亞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三亞西島海洋文化旅游區及西島水上訓練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三海漁函〔2017〕447號)“一、...經批復后的報告表可以作為本項目日常運行管理的環境保護及申請續用海域使用權的依據;四、項目為已建項目申請續用海,不新建海上構筑物,...”,批準三亞西島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的游客碼頭在該海域的項目續用海手續。約2018年10月,三亞西島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對原存在的碼頭進行改建,將原鋼結構游客碼頭改建成高樁鋼混結構碼頭,在西島上已建設冬季游客碼頭、夏季游客碼頭和電瓶車道。夏季游客碼頭為高樁鋼混結構主體的透水構筑物,建筑面積約730㎡;冬季游客碼頭為高樁鋼混結構主體的透水構筑物,建筑面積約670㎡。該公司開工改建原夏季游客碼頭、冬季游客碼頭前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批復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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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6日,天涯區生態環境局針對該公司的上述項目在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批復手續的情況下改建碼頭的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建設并處¥1,030,660.4元罰款。現場檢查時,該公司的碼頭項目未繼續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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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西島景區污水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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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島景區污水來源主要為沖淡廢水、廁所廢水以及廚房廢水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收集進入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委托海南鑫金鑫建筑裝飾有限公司進行清運到島外處理(附處置合同和發票)。現場檢查景區周圍海岸線,未發現有污水排水口直排污水入海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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