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實施細則》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目前我市已經公布了6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名錄共36項,其中國家級代表性項目名錄3個(黎族打柴舞、崖州民歌、疍歌);省級代表性項目名錄12個(苗族盤皇舞、黎族錢鈴雙刀棍棒舞、黎族民間故事、黎族原始制陶技藝、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崖州酸粉制作技藝、崖城扁豆醬制作技藝、瓊劇、回族傳統婚禮、黎族民歌、黎族傳統體育競技、海螺姑娘傳說);市級代表性項目名錄21個(苗族招龍舞、黎族鉆木取火技藝、苗族三色飯制作技藝、三亞糯米酒制作技藝、黎族藤竹編制作技藝、苗族刺繡技藝、港門粉制作技藝、三亞紙泥彩塑制作技藝、紅沙月餅制作技藝、藤橋排骨制作技藝、游公節、苗族傳統婚禮、三亞民間龍王祭俗、三亞端午節龍舟賽、黃道婆在崖州的傳說、邁話歌謠、崖州軍話民謠、霍氏中醫望診術、黎族骨傷療法、黎族竹木樂器、椰雕)。非遺代表性傳承人104名,其中國家級2人,省級12人、市級90人。非遺傳習所共8家,非遺工坊掛牌成立8家。
2024年4月1日,我市正式頒布施行《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以下簡稱《保護規定》),《保護規定》共23條,內容包括統籌加強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經費保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級分類保護、建立市、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的認定和退出機制、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產業化開發、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等主要內容。為切實貫徹和落實《保護規定》各項規定,制定《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規定》《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三亞非遺保護工作實際制訂。
二、目標任務
《實施細則》的出臺旨在細化和明確《保護規定》中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經費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設立和分級分類保護、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與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等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規范和健全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與開展。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涵蓋總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定、管理與分級分類保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與管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評定與管理,市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與管理,附則,共七章六十七條,主要為五大部分內容: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主要內容為專項資金審批依據、使用范圍、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申報程序、審批流程、績效評價、獎懲機制等。
(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定、管理與分級分類保護,主要內容為代表性項目認定依據、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申報程序、評審流程、管理要求、分級分類保護形式、保障機制、考核評估、退出機制等。
(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與管理,主要內容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依據、認定范圍、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申報程序、評審流程、權利義務、保障機制、考核評估、退出機制等。
(四)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評定與管理,主要內容為認定依據、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申報程序、評審流程、權利責任、退出機制等。
(五)市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與管理,主要內容為區域范圍及設立主體、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申報程序、評審流程、管理要求、保障機制、考核評估和退出機制等。
四、政策亮點
《實施細則》是從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出發做出的具體工作安排,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的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分類保護與異地傳承項目的認定與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的認定與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的融合發展、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設立與管理等。
五、關鍵詞詮釋
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傳播和產業化開發的補助、扶持和獎勵資金。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是指列入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的項目。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是指經市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本市定居或者長期工作且承擔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和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傳承人或者傳承團體(群體)。
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是指依托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項目保護為目的,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積極融入現代生活,有效增強項目傳承活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經市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
市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深厚、存續狀態良好、民眾參與度高、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經市文化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