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政策解讀
為了推動三亞市高標準高質量發展金融業,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以下簡稱“《扶持獎勵措施》”。為做好政府文件解讀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出臺《扶持獎勵措施》?
一是為了銜接《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高標準高質量推進金融業發展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三府規〔2019〕13號),保持政策的相對穩定性。
二是融合自貿港建設中金融支持海南深化改革方面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銀發〔2021〕84號)和《關于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瓊府辦函〔2021〕319號)相關內容表述。
三是適應規范產業扶持財稅政策新形勢下不斷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促進我市金融行業健康開放發展。
二、哪些市場主體或個人可以享受《扶持獎勵措施》獎勵?
符合條款要求的各類金融機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企業、交易場所及相關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服務機構、上市企業、發行債券或REITs的企業,以及駐市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業從業人員等。(備注:《扶持獎勵措施》中所指交易場所,是指根據國務院規定由省政府批準設立在三亞,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需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16〕69號)要求。我省發展交易場所的方向為: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交易場所,以及國際文化藝術品交易場所、國際熱帶農產品交易中心、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三、《扶持獎勵措施》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本措施包括5個部分,共31條款,其中:獎勵內容24條,說明內容7條。
第一部分意在引導金融組織體系日益豐富。主要包括第一條金融機構入駐獎勵,第二條金融科技公司集聚獎勵,第三條交易場所入駐運營獎勵,第四條四類機構落戶獎勵,第五條私募行業集聚發展獎勵,第六條金融主體租金補貼。
第二部分意在促進金融服務能力持續提升。主要包括第七條金融服務配套機構獎勵,第八條數字人民幣投入和跨境人民幣結算獎勵,第九條擴大綠色、涉農、小微貸款業務獎勵,第十條金融顧問服務機構推動首貸獎勵,第十一條涉農保險獎勵,第十二條引育金融人才獎勵。
第三部分意在支持直接融資方式逐步壯大。主要包括第十三條債券融資獎勵,第十四條發行REITs獎勵,第十五條分階段培育上市公司獎勵,第十六條引進境內上市公司獎勵,第十七條境外上市獎勵,第十八條企業掛牌獎勵,第十九條上市公司融資并購重組獎勵。
第四部分意在鼓勵金融機構產品不斷創新。主要包括第二十條省級機構向三亞傾斜資源獎勵,第二十一條首發境外人民幣計價債券獎勵,第二十二條首發境外人民幣計價資產管理產品獎勵,第二十三條合作創新科技金融政策、產品和服務工具獎勵,第二十四條金融創新獎勵。
第五部分為說明內容。
四、2023年初發生的業務是否可適用《扶持獎勵措施》?
《扶持獎勵措施》的各項入駐獎勵及業務獎勵指2023年1月1日及之后入駐或發生的業務獎勵。即2023年期間入駐三亞或發生的業務,符合條件的可以適用《扶持獎勵措施》。
五、對于獎勵資金的使用有什么規定和要求?
一是除直接獎補上級機構的,發放給本市金融機構的所有獎勵應當經省級機構承諾同意由本市機構直接使用或由省級機構在本市承辦有利于提升金融能力的活動,方可享受獎勵。
二是本措施與本市同類型其他優惠獎勵政策可按就高原則享受,已從低享受的可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基礎上申請從高標準的差額部分獎勵。
三是本政策可與省級、區級政策疊加(三亞中央商務區和崖州灣科技城等省級重點產業園區視同區級政策,可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