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城鄉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加強城鄉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有利于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進一步建設節水型城市,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我市于2008年制定了《三亞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實施以來,我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在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用水戶權益保障、高品質飲用水建設、供水服務延伸、供水設施保護等方面逐漸顯現出許多問題,我市城鄉供水用水管理能力與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因此亟需通過立法予以推動、引領和規范。
二、出臺依據
2015年以來,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就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專門作出了規定。2020年3月,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正。2021年5月,《海南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印發施行。因此,三亞市亟需針對上位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三亞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
三、目標任務
為加強本市城鄉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建設節水型城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海南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三亞市實際情況,制定《三亞市城鄉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四、主要內容及亮點
《三亞市城鄉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共七章七十條,包括總則、供水水源、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供水單位及用戶、節約用水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一)明確城鄉供用水一體化管理。較2008年版本,現修正的《辦法》也適用于鄉鎮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二)強化供水營商環境服務保障。供水企業應當接受用戶監督,建立投訴、查詢熱線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答復、處理用戶反映的問題,用戶對供水服務有異議的,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使用城鄉供水應向供水企業提出申請,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和市優化供水服務的要求,增強主動服務、靠前服務意識,簡化業務流程,精簡申請材料,減少辦理環節,壓縮辦理時限,提高供水服務效率。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審批部門應當優化審批服務,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精簡行政審批材料,壓縮行政審批時間。
(三)強化供水設施維護與管理。一是城鄉公共供水設施、水表經驗收合格后,應移交給供水企業統一管理。用戶自建供水設施的管理由供水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交由供水企業管理的,自建供水設施置于水表之前;用戶自行管理的,自建供水設施置于水表之后。除高層建筑的水壓加壓設施外,城鄉公共供水設施、水表的產權自移交之日起一并轉移,管理和運營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水表之前的用戶自建供水設施,產權一并轉移的,管理和運營費用由供水企業承擔;產權未轉移的,管理和運營費由用戶與供水企業協商處理。二是城鄉公共供水設施發生突發性事故后,供水企業要及時組織搶修。水管管徑在DN200以下的修復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水管管徑在DN200至DN400的修復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水管管徑在DN400以上的修復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于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礙無法進行修理以及不具備作業條件等客觀因素的除外。
(四)規范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新建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工程技術規范,滿足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生活和消防供水系統分離、智能化計量管理等要求;已建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要求逐步進行改造。已納入城鄉公共供水管網的住宅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新建小區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專業經營單位負責;現有小區鼓勵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人等委托專業經營單位負責。
(五)設立節約用水管理專章。一是進一步明確計劃用水管理規范。對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和3000立方米以下單位用戶計劃用水量下達進行分類管理,明確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單位用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用水計劃指標,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單位用戶由市水行政部門聯合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核定下達。單位用水戶認為核定或調整的用水計劃指標不合理的,于收到通知后60日內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出書面答復等具體細節。二是新增建設項目節水設施納入節水“三同時”管理。凡在本市范圍內建設項目需要取用水的,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制定節水措施方案,節水設施建設從初步設計批復、施工圖設計聯合審圖、竣工驗收等環節納入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進行管理,以保證節水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是新增非常規水利用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用水戶在不影響他人合法用水權益前提下,興建集水、蓄水設施,收集并有效利用雨水資源。建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處理設施時,應當因地制宜建設配套回用水設施。新建賓館、飯店、住宅小區、單位辦公設施和其他相關建設項目,應當逐步建設中水回用系統。城市綠化、沖廁、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雜用水,以及娛樂性、觀賞性、濕地等環境用水應當優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再生水銷售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核定價格或制定價格指導意見。
五、術語釋義
(一)城鄉供水。城鄉供水是指城鄉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
(二)城鄉公共供水。城鄉公共供水是指城鄉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產用水。
(三)自建設施供水。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鄉用水單位以其自建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提供用水。
(四)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對城鄉公共供水管網輸送的生活飲用水進行儲存、加壓,再供送至用戶的供水設施。
(五)城鄉公共供水設施。城鄉公共供水設施包括用于公共供水的自來水處理廠和公共供水專用的取水口、水庫、水池、深井、引水管渠、輸配管網、泵站、公用給水站、房屋等。
(六)自建供水設施。自建供水設施是指單位自行建設的供水輸配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居民生活用戶。居民生活用戶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場所發生用水行為的用戶。
(八)單位用戶。單位用戶是指在生產、經營、科研、教學、管理等過程中發生用水行為的非居民用戶。
(九)中水。中水是指污水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六、涉及辦理事項
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鄉供水設施”。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鄉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及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保證用水戶正常用水,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受理單位:三亞市水務局
受理地址及聯系方式:三亞市吉陽區新風街259號市政府服務中心二樓第20號窗口三亞市水務局審批辦窗口,電話:0898-38860155
辦理條件: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不包括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辦理資料:1.申請書;2.與拆除、改動、遷移設施相關聯的設施權屬單位或管理單位協調同意的書面意見;3.采取臨時排水、排污的處理措施方案;4.拆除、改動、遷移方案
辦理程序及時限:1.受理(0.5個工作日);2.初審(1個工作日);3.審核(1個工作日);4.特殊環節(7個工作日);5.審批(1個工作日);6.辦結(0.5個工作日)。
具體辦理相關事宜可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