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問題一:出臺的背景和原因?
回答一:扶貧小額信貸是金融扶貧的重要創新,是精準扶貧的重要抓手,為如期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切實滿足我市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市金融發展局于2021年6月29日印發了《三亞市2021年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方案》(三金發〔2021〕58號)。因現行《三亞市扶貧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已不能適應我市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需要,三亞市人民政府適時印發了《三亞市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問題二: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的政策要點?
回答二: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是指以戶為單位、為脫貧人口提供、由銀行機構發放、金額在5萬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期(含)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優惠利率、財政全額貼息、市級財政給予風險補償的信用貸款。
問題三: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的支持對象?
回答三: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的支持對象為:我市建檔立卡脫貧人口、農墾系統脫貧人口、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
問題四: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由誰設立、規模多大、資金如何補充、由誰管理、如何管理?
回答四:風險補償資金由市財政局設立,市金融發展局負責日常管理,執行預撥機制,初始規模為500萬元。
當年度末風險補償資金少于500萬元時,由市財政局負責在下一年度初補足至500萬元。
風險補償資金統一存放于一家第三方銀行機構。風險補償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專戶管理,??顚S?。市金融發展局負責開立風險補償資金專戶。
問題五: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啟動風險補償的條件?
回答五:一是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逾期滿90日且無法追回的,合作銀行可申請風險補償;二是借款人死亡的,無論其貸款是否到期,合作銀行無需催收可直接申請風險補償。
合作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本行逾期貸款的催收程序進行催收,每筆逾期貸款至少上門催收3次(每次催收應間隔30日以上),每次均應制作催收證明,當貸款逾期滿90日無法收回時,才由風險補償資金對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本息損失進行風險補償。
問題六: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如何申請風險補償?
回答六:市金融發展局固定在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接受合作銀行提交風險補償申請。市金融發展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視情增加合作銀行提交風險補償申請的次數,接受申請的時間另行通知。
問題七: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風險補償的額度和分擔比例?
回答七: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上限原則為5萬元,超過5萬元的以5萬元為基數計算補償金額,低于5萬元的以實際貸款金額計算補償金額。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本息損失由風險補償資金和合作銀行分別按照70%、30%的比例承擔。
問題八: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經風險補償后應如何追償、追償回的資金如何分配?
回答八: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本息損失經風險補償后,放貸合作銀行應當繼續向借款人(借款人死亡的除外)追償貸款本息。追償回的貸款本息,70%存入風險補償資金專戶,30%歸放貸合作銀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