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不超市場價90%,最長可租3年,覆蓋新就業大學生、引進人才等群體,10月18日起正式實施
三亞保租房讓奮斗者“居有定所”
《三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就項目籌集、項目認定、房源管理和承租資格、租賃管理、政策支持與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旨在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租賃住房制度。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是指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注重職住平衡的租賃住房。
辦法明確,三亞鼓勵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種合法模式籌集保租房。其中,新建的保租房項目,主要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適當籌集、建設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滿足多元化住房租賃需求;項目建筑面積應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間),且項目中的小戶型要占到70%以上。利用閑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租房,可適當放寬住房建筑面積和戶型比例要求。
保租房主要面向本市范圍內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50%以下的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財政供養人員、引進人才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等新市民、青年人配租。
保租房合同期限一般應在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3年。申請人需要符合的條件包括: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超過12個月的勞動合同且已繳納6個月社保或個稅;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50%;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以申請保租房,但在簽訂保租房租賃合同前應當停止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保租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最高不得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滿足保租房申請條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70%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管理有關規定和保租房租賃合同約定使用房屋。如發現以提供虛假證明等欺騙方式取得保租房的,或承租后不再符合保租房申請條件的,或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或擅自破壞房屋結構裝修、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拒不恢復原狀的,以及法定或者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運營管理單位可以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承租人3年內不得申請保租房的配租。
(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