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涵蓋額度提升、首付降低、存貸掛鉤機制優化等多方面
4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加大對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資金支持力度,促進海南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調整最高貸款額度方面,《通知》明確規定了各類住房的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對于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8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則調整至110萬元;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最高貸款基準額度調整至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則調整至90萬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最高貸款基準額度調整至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則調整至50萬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統一調整為2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則調整至40萬元。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最高貸款額度的上浮政策。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可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可上浮10%;購買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同樣可上浮10%。若借款人家庭同時符合多項額度上浮條件,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
在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方面,調整后的存貸掛鉤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存貸掛鉤貸款額度=繳存余額×倍數(固定值10)×繳存時間系數。其中,繳存余額指申請貸款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繳存時間系數規定為:繳存時間<24個月,系數0.8;24個月≤繳存時間<48個月,系數1.0;繳存時間≥48個月,系數1.2。繳存時間以申請時前60個月內賬戶累計繳存月份數確定。借款人按存貸掛鉤計算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最高貸款額度。若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貸款額度不足30萬元,按30萬元確定;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合并計算貸款額度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
同時,《通知》調整了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購買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自住住房,首套和二套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統一調整至20%;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則為15%。
在異地貸款政策方面,借款人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用于購買海南省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適用海南省貸款政策,為異地繳存人提供了更多便利。
此外,《通知》還明確實行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動機制。當個貸率低于96%時,最高貸款額度按系數1.0執行;當個貸率大于等于96%時,則按系數0.9執行。最高貸款額度系數根據上一個月末的個貸率數值確定,并通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官方網站公布。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解釋。原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記者 盧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