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記者從三亞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三亞市水上旅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國內首部以問題為導向的水上旅游地方立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從事水上旅游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持續使用特定海域3個月以上,開展排他性水上旅游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
近年來,三亞的潛水、沖浪、游艇、摩托艇、帆船、游船、香蕉船、帆板、拖傘、海釣等水上旅游業態蓬勃發展,同時也存在一些經營不規范、制度不完善等問題?!掇k法》分為總則、經營管理、安全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章三十二條,旨在加強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并確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進一步保障從業人員和旅游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水上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在經營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從事水上旅游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水上旅游經營者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質量標準等級、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并定期核驗更新。持續使用特定海域3個月以上,開展排他性水上旅游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等。
《辦法》還規定,水上旅游服務項目應當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實施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同時,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過政府網站、旅游咨詢平臺、景區、旅行社等線上線下渠道向社會公布登記的企業名錄,引導旅游者選擇合法合規的水上旅游經營者提供服務。并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制定和發布水上旅游誠信經營行為規范和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定期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促進誠信經營。
《辦法》要求,水上旅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持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技能證書;水上旅游經營者應當對旅游者進行安全培訓,充分說明水上旅游項目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措施,明確警示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風險和不適宜參加水上旅游活動的各種情形。
(記者李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