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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三府〔2018〕1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已經七屆市委常委會第77次會議和七屆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工作意見》(瓊府辦〔2018〕37號),加快推進自由貿易區(港)建設,加快三亞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鼓勵內外資企業和國際組織(機構)在三亞設立總部,加強各類總部聚集,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現結合三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包括新落戶總部企業和現有總部企業。新落戶總部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三亞市設立或遷入三亞市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現有總部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三亞市范圍內設立且存續至今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三亞市范圍內設立,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在三亞市并取得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依據《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頒發認定證書的總部企業。自《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出臺后,海南省內總部企業重新變更注冊地在三亞市的,不納入本辦法扶持對象,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二章 政策支持條款
第四條 開辦補助經初次認定的新落戶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實際到位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內的部分,按1%給予補助;超過5000萬元至2億元的部分,按2%給予補助;超過2億元的部分,按3%給予補助,總部企業落戶開辦補助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經初次認定的新落戶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給予補助200萬元。開辦補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第五條 經營貢獻獎勵
(一)基礎貢獻獎勵
經初次認定的新落戶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按照每年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不含個人所得稅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財力貢獻,下同)給予獎勵支持,前3年按70%給予獎勵支持,后2年按40%給予獎勵。
經初次認定的現有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按照每年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的環比增量部分給予60%獎勵支持。
(二)上臺階貢獻獎勵
對認定為旅游業、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的經初次認定的總部企業,享受本扶持政策期間,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2000萬元—4000萬元,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3個百分點;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4000萬元—8000萬元,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5個百分點;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8000萬元以上,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8個百分點。
對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等第二產業的經初次認定的總部企業,享受本扶持政策期間,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3000萬元—5000萬元,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3個百分點;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5000萬元—10000萬元,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5個百分點;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10000萬元以上,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8個百分點。
對認定為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第一產業的經初次認定的總部企業,享受本扶持政策期間,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1000萬元—3000萬元,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3個百分點;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3000萬元—5000萬元,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5個百分點;每年實際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5000萬元以上,在享受基礎貢獻獎勵基礎上,獎勵標準提高8個百分點。
(三)增量貢獻獎勵
經初次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連續2年經營形成的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呈增長且比上年度增長率不低于30%,給予企業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增量的30%獎勵,增量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六條 管理人員獎勵對經初次認定的總部企業的高管、認定為三亞市高層次人才的總部企業人員在前5年中每年根據其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給予獎勵,前3年按60%給予獎勵,后2年按40%給予獎勵。
總部企業享受三亞市相關人才服務政策,包括高層次人才落戶、醫療、子女教育、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障等。
第七條 辦公用房租房補貼在三亞市無自有產權辦公用房的,經初次認定的總部企業租用商務寫字樓用于自用辦公用房的,自獲得認定資格之日起根據辦公用房租賃合同金額(若實際租賃價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給予租金補貼不超過5年,前3年補貼年度租金的50%,后2年補貼年度租金的30%,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第八條 購房補貼在三亞市無自有產權辦公用房的,經初次認定的總部企業自獲得認定資格之日起5年內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購房合同金額(若實際購買價格高于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購房補貼)的8%給予補貼,在其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購房補貼、辦公用房租房補貼可以同時申請,但獲得的累計辦公用房補貼資金不超過最高一項補貼。享受補貼期間,自用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因特殊原因必須對外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總部企業已領取的辦公用房補貼資金應予退還。
第九條 培育企業發展獎勵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第十條 集聚區獎勵對形成總部經濟集聚的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根據園區內企業形成的三亞地方財力貢獻予以一定比例獎勵。
第十一條 綠色服務在市政務中心設立總部企業綠色服務窗口,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需要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憑認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辦和優先服務。
第十二條 特別支持對新重點引進對三亞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可按“一事一議”給予政策支持。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建立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制度,統籌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聯席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聯席辦”)設在市商務會展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總部企業政策兌現流程:獎補資金每年申報和審核撥付一次。市聯席辦每年負責組織政策兌現工作,經認定的總部,需準備下列材料:
1.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公司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股東信息證明、驗資報告;
3.總部承諾提供全部材料真實性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承諾函;
4.省聯席辦頒發的總部認定證書;
5.申請扶持種類、額度及相關證明材料;
6.主要股東或申請企業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附電子版光盤,報送市聯席辦。由市聯席辦作出審核意見上報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市聯席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資格認定和獎補的,除按照規定取消總部企業資格和終止享受優惠政策外,責令其退回獎補所得,將其列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黑名單”。
第十六條 享受本辦法支持政策的總部企業須書面承諾自享受三亞市總部企業獎補資金之日起,10年內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不遷離三亞市,如搬離或更改的,應全額退還已按本辦法享受到的獎補資金。
第十七條 本辦法與三亞市其他同類型優惠支持政策,總部企業可按就高原則申請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本辦法的扶持政策每個總部企業最多享受5年。
第十八條 總部企業(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除外)年度獲得的市財政獎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總部企業當年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和對省級財力貢獻省級獎勵三亞部分的總額,超過部分可結轉到享受政策年度期間內再相應予以撥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所稱“以內”“不超過”“不低于”均含本數,數值區間中的前一個不含本數、后一個含本數。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會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三亞市培育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規定》(三府〔2011〕131號)和《三亞市促進海棠灣總部經濟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優惠政策暫行辦法》(三府〔2013〕140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