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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三亞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建設項目
土地調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吉陽區政府、海棠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市城市規劃和項目建設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對三亞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建設項目中體育產業園周邊停車場和海棠灣廣場南側停車場進行用地調查。為做好該項土地調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項目用地位于吉陽區和海棠區轄區內,調查總面積約23305平方米(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具體的土地調查范圍四至及坐標詳見用地界址圖。用地具體情況為:
(一)體育產業園周邊停車場用地調查面積約3683平方米,土地權屬均為海南省國營南新農場,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約2810平方米(其中果園約2640平方米、農村道路約27平方米、設施農用地約143平方米);建設用地約873平方米(其中城鎮住宅用地約760平方米、公路用地約72平方米、科教文衛用地約41平方米)。該用地在《三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經核查《三亞抱坡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上述用地待吉陽區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報批材料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其列入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辦理農轉用及土地收回報批手續。
(二)海棠灣廣場南側停車場用地調查面積約19622平方米,土地權屬均為莊大村委會農民集體,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約4070平方米(其中其他林地約4055平方米、喬木林地約15平方米);建設用地約15552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約9828平方米、特殊用地約5724平方米)。該用地在《三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經核查《三亞海棠灣國家海岸休閑園區林旺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規劃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混合零售商業用地。上述用地待海棠區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報批材料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其列入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辦理農轉用及土地征收報批手續。
二、轄區政府應嚴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抄送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組織聽證、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提出征收土地申請、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組織實施征地,各環節缺一不可。征收土地預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布。
三、征收集體土地和收回農場國有土地的補償測算工作按《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的通知》(三府規〔2025〕23號)規定執行。
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征收補償工作進行指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指導。在調查工作中,土地調查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撓。
五、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25〕11號)以及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林業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瓊社保發〔2025〕14號)精神及我市實際情況,轄區政府應組織村(居)委會填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申報表》,經村(居)委會、區征地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區林業部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逐級審核后,由轄區政府匯總形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表》,并將上述兩種表格材料報送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納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轄區政府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社保資金申請,財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足額預存至被征地農民繳費補貼資金財政專戶,并向轄區政府出具資金足額到位的相關證明(同時抄送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府將征地批準文件下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時一并抄送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六、自轄區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調查范圍內一律禁止搶種青苗和搶建附著物。凡突擊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后果自負。吉陽區政府、海棠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識,新建項目絕不能產生違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預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申報表
5.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表
6.權屬信息示意圖
7.體育產業園周邊停車場用地界址圖和海棠灣廣場南側停車場用地界址圖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