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讀懂《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
《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二十三條,主要包括了保護范圍、規劃編制和經費保障、信息化建設和分級分類保護、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等內容。
接下來,我們擇其重點進行解讀。
一、保護范圍
在本市范圍內,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受本規定保護。
二、規劃編制和經費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非遺”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信息化建設和分級分類保護
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非遺”信息系統,實行全程動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市、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遺”的調查和發掘工作,加強分級分類保護。
四、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
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定本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建立健全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的認定和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