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解讀《三亞市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辦法》
《三亞市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辦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一、什么是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用于引導與支持三亞市旅游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二、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和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標準化獎勵、營收獎勵、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等方式。獎勵標準為:
貸款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標準化獎勵:3萬元至300萬元不等;
營收獎勵:4萬元至30萬元不等;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4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三、專項資金如何申請?
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實質性運營一年以上;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依法申報納稅,無欠繳稅款或其它違反稅收規定行為;
(四)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申報日回溯三年未受過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情形可豁免),并出具旅游企業誠信經營承諾書;
(五)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六)按照有關規定向各級財政部門報送會計信息報告及相關報表。
(七)獲評椰級鄉村旅游點(區)的、獲評“金宿級”“銀宿級”的必須符合規劃,無違章搭建。
申報扶持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二)符合三亞市旅游發展規劃;
(三)具有科學的建設發展規劃或旅游項目策劃書;
(四)旅游商品類項目,須持有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或國家旅游行業協會頒發的獲獎證書,并且已產業化運營;通過銷售額度評定的須持有能夠證明銷售額度的合同,發票等憑證及社會審計機構證明;
(五)椰級鄉村旅游點項目,須正常經營;
(六)項目當年未獲得市級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七)每個企業(單位)一個年度只能申報一個扶持項目。
四、專項資金如何監管?
專項資金執行期間,市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監督和績效自評。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旅游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