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審核標準,保障資金安全
海南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
9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統一提取業務審核標準,規范辦理流程,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與穩健運行,更好地支持繳存人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
《通知》明確,繳存人通過“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或柜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同一套住房組合貸款商業貸款部分)的,無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購房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相關材料。
繳存人辦理購買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下述方式辦理:一是繳存人家庭所購房產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向前追溯12個月內有兩次及以上交易記錄的,繳存人應在不動產登記過戶滿6個月后的一年內臨柜申請辦理。二是繳存人及配偶任意一方,在結婚登記之日起向前追溯12個月內變更兩次及以上婚姻關系,且不是該房產不動產權證載明的權利人的,需在結婚登記滿6個月后的一年內,由繳存人及配偶攜帶結婚證等材料要件共同臨柜申請辦理。三是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繳存人需在不動產登記過戶滿6個月后的一年內臨柜申請辦理。四是繳存人家庭以現金方式交易購買房產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或用于償還二手房貸款的,已備案的購房合同與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購房總價或貸款金額不一致的,按已備案的購房合同金額認定購房款和貸款金額??商崛≡逻€貸額按“認定的貸款金額÷住房商業貸款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金額×月實際還款額”計算。
繳存人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后,撤銷房屋備案或取消購房交易行為,須在3個月內主動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新規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與效率,更好地保障繳存人合法權益。
(記者 盧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