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印發時間和背景
根據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和海南省財政廳印發的《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瓊農字〔2024〕57號)、《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通知》(瓊財農〔2023〕1348號)、《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第二批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通知》(瓊財農〔2023〕1565號)等文件要求,三亞市農業農村局聯合三亞市財政局于今年3月8日印發了《2024年三亞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三農〔2024〕133號),要求各區(育才生態區)結合實際情況按時間節點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綠色生態為導向,以建設全國生態文明試驗區和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為目標,結合水稻綠色高產高效示范市創建工作,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秸稈,增施有機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主動保護耕地地力,提高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促進耕地質量提升,實現“藏糧于地”,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現性,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不走樣,農民實惠不縮水。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擁有水旱田承包權且在水旱田種植農作物(糧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飼料作物和瓜菜)的農民(含承包戶)、農場(國有、集體農場)職工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實際種植大戶。對已流轉的耕地由流轉雙方自主協商,按流轉合同約定確定補貼對象。原則上,一個種植地塊只能由一個主體申領補貼,制種、育種單位不納入補貼范圍。具體農作物種類在糧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飼料作物和瓜菜范圍內確定,優先選擇糧食作物,包括且不限于水稻、大豆、玉米、薏米等。
四、申報條件
(一)從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種植規定農作物。以種植農作物的水旱田作為申報條件,且享受補貼的對象確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過一年。
(二)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補貼。
(三)原則上農戶申報時,如自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一年間未進行耕種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補貼,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補平衡中“補”的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補貼。
(四)2024年三亞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僅用于發放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2024年5月30日前)水旱田農作物種植面積,2024年下半年水旱田農作物種植面積納入明年發放計劃。
五、補貼標準
2024年全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總額2457.77萬元(中央財政2346萬元,省級財政111.77萬元)。補貼標準由各區(育才生態區)自行確定,原則上補貼發放標準=下達各區資金總額÷審核通過面積,各區(育才生態區)將以前年度結轉資金與當年預算資金進行統籌予以發放。中央補貼資金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水旱田承包權的農民、農場職工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省級資金可用于補貼種植大戶。兩項補貼可疊加發放,但中央資金不得用于補貼種植大戶。
六、農戶申報補貼流程
農戶(含承包戶、水稻等種植大戶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據實填寫《三亞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審批表》(農戶范本)并附上農戶身份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流轉合同等憑證復印件,由村民小組核實后出具初審意見,簽名蓋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在“身份證號”一欄中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卡通賬號”一欄中填寫村集體經濟組織賬號)。農戶身份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流轉合同等憑證和上年相比沒有變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無變化。
七、農場職工申報補貼流程
農場職工(含各區、育才生態區屬地內的國有農場和集體農場)據實填寫《三亞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審批表》(農場職工范本)并附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權證證明(未有承包權證的,補簽水旱田承包種植合同,復印件),由農場連隊調查核實是否符合補貼條件,出具初審意見,簽名(蓋章)后,將所有農場職工的申報材料(申請審批表、身份證復印件和耕地承包權證明)裝訂成冊,提交至農墾農場基層社會職能管理組織(居)。農場職工身份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流轉合同等憑證和上年相比沒有變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無變化。
八、各區(育才生態區)農業、財政部門審核及發放補貼資金流程
(一)審核公示函報材料。各區(育才生態區)農業農村局收到各村委會、農場居函報文件及相關材料后,匯總全區申報情況總表。隨機抽查或現場抽查核實申報農戶(農場職工)是否符合發放條件,尤其對水稻種植大戶種植情況及某一村、農場(居)的申報面積超過該村、農場職工土地承包證證書水旱田面積總量時,要重點核實是否符合補貼條件。各區(育才生態區)農業農村局根據測算標準及實際申請補貼面積制作公示表并在各村委會、農場居及局官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審核意見,以函件形式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為加快補貼資金發放,可按實際情況分批次公示,分批次報送財政部門審核發放。
(二)審核發放補貼資金。區財政局收到區農業農村局申請發放補貼資金函件及相關材料后,及時審核并出具發放補貼資金意見,按照“便民高效、資金安全”原則,盡快向補貼對象兌付補貼資金。農戶、農場職工通過“一卡通”發放,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發放到單位賬戶。
九、補貼發放的時間節點要求
(一)各區(育才生態區)要積極發動村委會府和農場居組織申報,并在今年6月10日前完成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二)要按時報送信息,區農業農村局要主動與區財政局對接,及時掌握補貼資金實際發放數據,每月20日前在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填報資金支出情況。
(三)各區(育才生態區)農業農村部門應于6月15日前提交工作總結報告,由市農業農村局種植業和市場信息管理科匯總后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十、做好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原則,由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區(育才生態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財政部門及時做好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發放、信息報送、配合審計等工作,
(二)保障工作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各區(育才生態區)財政部門會用區農業農村部門要足額安排工作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交通、宣傳培訓、各種資料(申請表、圖表、檔案裝訂)印刷、辦公紙筆、村級以下勞務補助、驗收審計等。
(三)做好補貼資金直達工作。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財政資金直達工作的通知》(財預〔2021〕165號)相關規定,做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區財政部門要加強直達資金監控系統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的有序銜接,及時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下達、撥付、使用等情況導入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
(四)建立健全補貼檔案。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農場居、村委會分別建立健全補貼發放檔案資料,確保有據可查。
(五)抓好政策宣傳,強化監督檢查。各級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政策有效實施,為提高耕地地力質量營造良好氛圍。
(六)加強耕地地力保護,強化資金管理。切實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財政惠民補貼資金發放操作規程的通知》(瓊財庫〔2020〕71號)文件要求,嚴格使用補貼資金,規范資金發放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十一、監督電話
三亞市農業農村局種植業和市場信息管理科:8827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