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辦法》解讀
日前,市政府制定出臺《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問:《辦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教育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教育用地保護是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科學規劃和保護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障中小學、幼兒園建設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市政府以規章制定出臺《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問:《辦法》如何保障教育用地與人口和城市發展相適應?
一是《辦法》明確中小學、幼兒園用地應當遵循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優先安排原則;
二是《辦法》建立了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供給保障領導機制;
三是《辦法》明確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中小學和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四是《辦法》明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新區開發或者舊區改造規劃,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預留配建中小學、幼兒園必要的建設用地;
五是《辦法》明確中小學、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標準。已經建成或者正在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未達到標準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在城鎮建設改造時綜合運用新建、改建、擴建、遷建、有償置換等方式優先統籌解決;
六是《辦法》明確城市新區規劃新建中小學、幼兒園,條件允許的,應在國家和本省生均用地面積標準范圍內就高規劃用地。
3.《辦法》如何解決城區學校生均用地不足和部分農村學校用地閑置問題?
一是提出探索城區高中外遷郊區集中辦學、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學利用初中校舍等梯次補位辦學的辦法,擴大城區學校辦學空間;
二是提出探索將部分或全部用地閑置的中小學改建為幼兒園或者幼小一體合建;
3.《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有哪些強制性規定?
一是明確禁止改變中小學、幼兒園用地性質,因國家重點工程、城市基礎設施、防震減災工程建設或者教育發展需要,確需改變中小學、幼兒園用地性質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審批,且應當先建后撤;
二是明確禁止占用中小學、幼兒園用地;
三是明確禁止將中小學、幼兒園用地出租、轉讓或者用于其他非規劃用途;
四是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