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組織開展2026年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附件1,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2026年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6年認定工作
(一)企業申報。請申報企業參照《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材料清單如下:
1.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附件2);
2.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附件3);
3.數據核定表(附件4);
4.必要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蓋章并于2026年9月10日前以法人賬號登錄“海易辦”(http://wssp.hainan.gov.cn/hnwt/home),在界面搜索“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模塊,選擇“在線辦理”后上傳相關材料的PDF版,并將電子文件(采用光盤拷貝)、紙質文件(一式四份)報送各市縣發展改革委。
(二)地方主管部門推薦。請各市縣發展改革委(或屬地政府指定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做好2026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工作,具體程序包括:
1.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
2.對企業提交的數據核定表核定數值;
3.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戰新目錄》)明確的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范圍),并填寫《推薦企業技術中心領域審核表》(附件5)。在符合《戰新目錄》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4.請各市縣發展改革委(或屬地政府指定部門)于9月30日前通過海南行政審批系統(附件6)將核定后的《數值核定表》《推薦企業技術中心領域審核表》和推薦意見上傳(蓋章PDF版)。同時,將推薦意見、企業申報材料等全部資料正式來函報我委(按推薦意見、推薦企業技術中心領域審核表、核定后的數據核定表、申請報告、評價材料、必要證明材料順序排放)。
(三)專家評審。我委組織專家評審并視情實地核查。
(四)綜合審查。我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海口海關、省稅務局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名單。
二、2026年評價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需對省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
(一)被評價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以下評價材料:
1.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7);
2.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3.數據核定表。
以上材料均需蓋章并于2026年9月10日前以法人賬號登錄“海易辦”(http://wssp.hainan.gov.cn/hnwt/home),在界面搜索“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模塊,選擇“在線辦理”后上傳相關材料的PDF版。同時電子文件(采用光盤拷貝)、紙質文件(一式四份)報送各市縣發展改革委。
(二)地方主管部門審核。各市縣發展改革委(或屬地政府指定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務、稅務等部門,參照《管理辦法》做好各地區納入2026年評價范圍的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年度評價工作(附件8),具體程序包括:
1.對企業提交的評價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
2.對企業提交的數據核定表核定數值;
3.填寫《評價企業技術中心領域審核表》;
4.各市縣發展改革委(或屬地政府指定部門)于9月30日前通過海南行政審批系統上傳核定后的《數據核定表》《評價企業技術中心領域審核表》(附件9)和材料真實性審核意見(蓋章PDF版)。同時,將審核意見、企業評價材料等全部資料正式來函報我委(按照材料真實性意見、評價企業技術中心領域審核表、核定后的數據核定表、工作總結、評價材料的順序排放)。
(三)專家評審。我委組織專家評審并視情實地核查。
(四)綜合審查。我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海口海關、省稅務局進行審核確認。
三、其他要求
企業提交材料時間為2026年8月10日8:30至9月10日17:30,各市縣發展改革委(或屬地政府指定部門)審核時間為2026年8月10日8:30至9月30日17:30。
附件: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8月3日
(聯系方式:65331172;17889923835)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