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
“零關稅”政策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重要特點,也是自貿港政策制度體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內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運作已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啟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反走私條例(試行)》等法規正式施行。為了加強“零關稅”進境商品經營主體及免稅店管理,有必要及時立法規范,提升島內居民獲得感,助力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
二、起草過程
省商務廳高度重視起草工作,組織司法行政、財政、海關、稅務、公安、郵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單位共同開展研究論證起草工作,搜集整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多次赴北京向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等部委請示匯報立法工作,經反復研究、數次修改后形成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國家相關部委、省直相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以及社會公開的意見。還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企業和行業協會代表座談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修改完善,并經省商務廳廳務會審議通過后形成草案初稿報省政府審議。1月8日,受巴特爾常務副省長委托,陳萬馨副秘書長主持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草案初稿。根據會議意見,省司法廳會同省商務廳等相關單位再作修改完善,形成草案。該草案已經2026年1月12日八屆省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草案共七章三十八條,對部門職責、經營資格的申請條件和程序、設立免稅店的程序、免稅店經營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部門監管職責。草案規定,商務部門牽頭負責“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主體及免稅店的監督管理工作,反走私綜合治理機構牽頭負責“零關稅”日用消費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海關負責對“零關稅”日用消費品及免稅店進行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查處市場流通環節經營主體收購、倒賣“零關稅”日用消費品不構成走私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海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零關稅”日用消費品走私違法行為,郵政管理部門負責“零關稅”進境商品寄遞活動的監管工作。
(二)明確經營資格的申請條件和程序。一是明確“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資格實行許可管理。草案規定,申請“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資格的具體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海關、稅務、公安機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發布公告。二是明確申請程序。草案規定,申請“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資格的主體,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商務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同時明確了作出決定的程序。
(三)明確經營主體及免稅店的確立程序。一是明確設立免稅店數量、位置的程序。草案規定,免稅店的數量和位置由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省人民政府商務部門會同財政、海關、稅務、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二是明確經營主體設立免稅店的程序。草案規定,設立日用消費品免稅店的“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主體,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合法合規、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競爭方式確定。三是明確變更事項的要求。草案規定,免稅店變更位置的,需要按照程序提出申請。
(四)明確免稅店經營規范。一是名稱規范。草案規定,免稅店冠名方式為“市縣名稱+字號+日用消費品免稅店”,同時規定,免稅店名稱的內容和文字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二是財務規范。草案規定,免稅店應當建立“零關稅”日用消費品購銷存和出入庫臺賬,實時向海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海關監管平臺等推送銷售等相關數據。三是制度規范。草案規定,免稅店應當執行有關防范、打擊走私的規定,制定人員管理和防范走私內控管理制度,加強合規性約束、風險識別預警、應急處置和監督懲戒。
(五)加強監督管理。一是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時,可以采取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查閱資料、檢查場所等措施,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二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將已經購買、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零關稅”日用消費品再次銷售。三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為“零關稅”日用消費品提供運輸、倉儲、保管、郵寄、配送等服務。四是規定失信懲戒。草案規定,“零關稅”日用消費品購物主體嚴重失信行為的認定及懲戒措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設定法律責任。一是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零關稅”日用消費品經營主體資格的,予以罰款,撤銷許可。二是對日用消費品免稅店不按規定制定防范走私內控管理制度等行為,予以警告、責令改正、罰款。三是對在市場流通環節收購、倒賣“零關稅”日用消費品和違法為“零關稅”日用消費品提供運輸、倉儲、保管、郵寄、配送等服務的行為,依法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