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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
關于印發《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深化承諾制信任審批改革辦法》的通知
三科技城規〔2023〕4號
管理局各部門、局屬公司、各有關單位:
《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深化承諾制信任審批改革辦法》經局領導班子及管理局2023年第26期黨委會審議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深化承諾制信任審批改革辦法
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聯系人:肖灑;聯系方式:18825099883)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深化承諾制信任審批改革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率先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以下簡稱“科技城”)創建全國一流的營商環境,持續深化“極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重點園區極簡審批條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等三個園區推廣適用“三園”特別極簡審批的決定》等規定,結合科技城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承諾制信任審批是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簡稱“科技城管理局”)基于對企業或個人承諾的信任而優化、簡化原審批流程,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審批模式。
第三條 科技城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權限適用范圍內的審批工作,在工程建設項目、農業等領域中先行先試承諾制信任審批,依法確定并動態調整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的目錄和類型。
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的目錄由科技城管理局在本辦法施行后六十日內在三亞市人民政府網公布,并定期動態調整。
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的類型分為全信任審批事項、容缺信任審批事項和要件后補信任審批事項,不同審批事項對應的類型在三亞市人民政府網公布的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目錄中明確。
第四條 全信任審批事項是指申請人辦理審批事項時,在具備一般程序所需全部材料的情形下,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審批管理標準且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審批事項,或者科技城管理局可通過事中事后監管且能夠達到管理目的的審批事項。
科技城管理局辦理全信任審批事項的流程如下:申請人按照相應事項的告知書要求提交申請并簽訂承諾書,承諾達到審批、監管相關要求并同時提交相應事項所需提交材料后,科技城管理局對申請人所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審批要求的,在當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同時將審批決定和承諾書抄送相應監管部門;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返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理由,申請人可以補正材料后再次申請。
第五條 容缺信任審批事項是指申請人辦理審批事項時,在具備主審材料但缺少可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申請人可以用書面承諾代替可容缺材料的事項。
科技城管理局辦理容缺信任審批事項的流程如下:申請人按照相應事項的告知書要求提交申請并簽訂承諾書,承諾可容缺材料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等要求并同時提交主審材料后,科技城管理局對申請人所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審批要求的,在相應事項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同時將審批決定和承諾書抄送相應監管部門;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返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理由,申請人可以補正材料后再次申請。
第六條 要件后補信任審批事項是指申請人辦理審批事項時,在具備主審材料但暫時缺少可以補齊的要件材料情形下,申請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齊要件材料后,可先行辦理的事項。
科技城管理局辦理要件后補信任審批事項的流程如下:申請人按照相應事項的告知書要求提交申請并簽訂承諾書,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齊要件材料并同時提交主審材料后,科技城管理局對申請人所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審批要求的,在審批事項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同時將審批決定和承諾書抄送相應監管部門,申請人補齊材料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七條 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所需提交材料由相應事項的告知書列示,并明確主審材料、可容缺材料及可要件后補材料等。
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所涉及的告知書、承諾書等文件,由科技城管理局在本辦法施行后與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目錄同步公布,并定期優化調整。
第八條 科技城管理局定期對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進行調整。
因相關法律政策發生變化,繼續實行承諾制信任審批可能存在相關風險的事項,科技城管理局應按程序及時調整完善承諾制信任審批類型、審批要件標準和要求;不適宜繼續實行承諾制信任審批的事項,不再實行承諾制信任審批,科技城管理局應及時刪除相應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
第九條 科技城管理局在受理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時發現申請人存在明顯虛假承諾的,可拒絕接受承諾,不予辦理有關審批事項。
第十條 科技城管理局作出準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后,通過隨機檢查、事后抽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
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科技城管理局有權要求申請人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科技城管理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將相關失信行為納入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申請人在要件后補信任審批事項規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科技城管理局有權要求申請人限期提交,逾期提交、拒絕提交或提交后仍不符合條件的,科技城管理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將相關失信行為納入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十一條 科技城管理局建立承諾制信任審批的誠信管理檔案。
科技城管理局在審查過程中或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不按承諾書履行承諾的,有權將失信行為錄入誠信管理檔案,相關失信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同步納入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失信行為被錄入誠信管理檔案期間,申請人無權在科技城申請適用承諾制信任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人在辦理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前,可以選擇不適用承諾制信任審批,科技城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一般程序辦理。
申請人在辦理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時,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申請。撤回后再申請的,科技城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一般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備案事項、公共服務等其他審批事項,以信任審批方式實施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相關工作人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行為的,依紀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本辦法施行后,《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建設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實施細則》(三科技城〔2021〕274號)同時廢止。